鲁中晨报公告挂失所需材料清单
一、基础通用材料
个人身份证明
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港澳台或外籍人士可用护照等有效证件)
联系方式(手机号、地址等)
遗失声明书
需手写或打印,明确标注以下信息:
证件/物品名称及编号(如身份证号、营业执照注册号等)
遗失时间、地点(若已知)
作废声明(例:“声明作废”或“不再承担相关责任”)
遗失证明(部分情况需补充)
派出所报案回执单(如公章、重要证件丢失)
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(需加盖公章)
二、分类补充材料
普通证件挂失(身份证、驾驶证等)
证件签发机关信息(如驾驶证需提供交管部门名称)
证件复印件(若留存)
企业/单位类挂失
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公章编号及法人授权书(公章遗失时需提供)
单位登记证明(如组织机构代码证)
特殊物品挂失(合同、房产证等)
相关凭证(如购房合同、付款收据等)
物品编号及签发机构信息
三、提交与办理
线上办理:通过微信/QQ提交材料扫描件,支付后次日见报
线下办理:携带原件至报社或合作代理点(如警务大厅)填写《挂失声明申请表》
(注:材料要求可能因挂失类型调整,建议提前致电确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