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中晨报挂失声明撤销指南
一、是否可以撤销?
鲁中晨报刊登的挂失声明可以撤销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
声明尚未见报:若挂失内容尚未正式刊登,可联系报社紧急撤回。
已见报但需澄清:若声明已刊登,需通过发布“撤销声明”覆盖原内容。
二、撤销流程
联系鲁中晨报社
拨打登报电话 ,说明撤销需求并提交证明材料(如身份证明、原挂失声明编号等)。
若通过线上平台(如“跑政通”)办理,需联系平台客服同步处理。
提交撤销材料
个人挂失: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挂失声明复印件。
企业挂失:需营业执照、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。
刊登撤销声明
报社审核通过后,需支付撤销费用(通常低于原挂失费用)并重新排版声明,内容例如:
“王xx于2025年4月15日刊登的身份证挂失声明(编号XXX)作废,原证件已找回。”。
确认生效
撤销声明一般需 2-3个工作日 见报,建议留存报纸原件用于后续事务(如补办证件)。
三、特殊情况处理
身份证挂失撤销
若已通过鲁中晨报挂失身份证后又找回,需同步到公安机关办理解除挂失登记,否则原证件可能被限制使用。
公安部门可能要求提供报纸撤销声明作为辅助证明。
银行卡/企业证照挂失
即使撤销登报声明,仍需联系银行或工商部门更新状态,避免账户冻结或法律纠纷。
四、注意事项
时效性
撤销申请需在挂失声明刊登后 7日内 提出,超时可能无法办理。
费用
撤销声明费用约为原挂失费用的50%-80%,具体以报社报价为准。
法律效力
撤销声明仅消除登报影响,不替代公安、银行等机构的正式手续。
五、咨询方式
鲁中晨报电话:
线上平台:通过“跑政通”小程序提交撤销申请。
提示:撤销声明需与原挂失内容一一对应,信息错误可能导致无效。